芜协办〔2008〕29号
各委员活动组、有关委员:
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
洪为福同志任第一委员活动组(法制与社会保障组)组长;
缪增华同志不再担任第一委员活动组(法制与社会保障组)组长职务,改为该组成员;
席绪荣同志任第七委员活动组(联谊组)组长;
李集祥同志不再担任第七委员活动组(联谊组)组长职务;
潘昌彪同志任第十一委员活动组(陶辛镇组)组长;
汪开玉同志不再担任第十一委员活动组(陶辛镇)组长职务;
王文全同志任第十二委员活动组(花桥镇组)组长;
姚平同志不再担任第十二委员活动组(花桥镇组)组长职务;
盛宗山同志为第十四委员活动组(开发区组)成员,不再担任第七委员活动组(联谊组)副组长职务;
何康玉同志为第十四委员活动组(开发区组)成员;
程亮同志为第九委员活动组(六郎镇组)成员,不再为第八委员活动组(湾沚镇组)成员;
汪晓娟同志不再担任第一委员活动组(法制与社会保障组)副组长职务;
陶定南同志不再担任第八委员活动组(湾沚镇组)副组长职务;
袁晓峰同志不再担任第十三委员活动组(红杨镇组)副组长职务;
陶荣同志不再担任第十四委员活动组(开发区组)副组长职务;
许有龙、强娣、鲁庆伍、成桂霞等四同志不再为相应委员活动组成员。
特此通知
政协芜湖县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