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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外来女、外嫁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视察的报告

编辑日期:2007-9-20  作者/编辑: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阅读次数:次  [关 闭]
 

     为进一步加强外来女、外嫁女(以下简称“两外人群”)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赵林宝副主席率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部分委员,邀请县公安局、人口计生委负责同志和各镇计生办主任参加,于8月17日赴泾县对“两外人群”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听取了该县人口计生委、昌桥乡关于“两外人群”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经验介绍,查看了相关软件资料。8月20日,又对我县“两外人群”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进行视察,深入到六郎镇查看了相关资料,听取了县人口计生委和六郎镇的工作汇报,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县“两外人群”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一、泾县的经验 

     
    泾县位于皖南山区,总面积2059平方公里,辖9镇2乡,总人口36.5万余人。该县多年来位居全省一类县,2006年在省考评中获得第6名的好成绩,被评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先进县”。该县在“两外人群”管理方面的主要经验有:
    (一)关于外嫁女管理
    该县规定,女方外嫁户籍未迁出人员若在户籍地领取《手册》或《生育证》的,或常住户籍地的,以及出生子女随母入户的,在未收到嫁入地对该妇女纳入常住管理的证明前,其生育、节育信息由户籍地统计。也可以实行委托管理,并规定了三种委托管理的对象:一是本县范围内婚嫁,在本乡镇申领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后,长期居住在对方户籍地6个月以上,而户籍未迁的育龄夫妇;二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属该县户籍,在县外第三地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三年以上的;三是嫁出县外,拟在本乡领证或生育子女随母入户,长期居住对方户籍地6个月以上,而户口未迁的育龄人员。
    该县各乡镇根据上述规定,采取发放委托书、进行信息交流等多种方式,坚持“不委托、不管理;接受委托、必管理;非特殊情况必接受;30日内发回执;落实措施再委托;委托后,发现信息必交流”等委托管理的原则,使外嫁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得到了有效的落实,提高了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二)关于外来女管理
    该县对于云、贵、川等边远地区嫁入妇女,不论是否属于合法婚姻,均纳入常住地予以管理。并规定,若女方仅有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无婚姻状况证明等“三无”人员,无法办理《结婚证》的,要及时完善以下工作:一是复印其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二是乡村两级分别做好男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笔录和男方所在常住地3人以上村民的谈话笔录;三是乡镇向其户籍地计生部门进行函寻、电话查询或网上查询,并做好文字备案。
    该县昌桥乡与我市南陵县接壤,外来女数量较多,占全县总数的40%左右。该乡根据县级规定,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外来女管理。一是建档管理。定期对外来女进行调查摸底,以电子表格专门建立档案,按孩次和有无证件分门别类建档,纳入常住人群管理;二是及时调查取证。对外来女及时制作调查笔录,收集身份证件,详细记录外来女婚姻史、生育史和基本情况;三是加强沟通,交流信息。通过打电话、公安网上查询等方式,与外来女户籍地计生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其婚育史;四是对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外来女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避孕,并加强孕检工作,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五是协同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未婚男青年防骗意识,严厉打击骗婚等违法犯罪活动。由于严格管理、优质服务,该乡外来女政策外生育比例较小,统计年度全乡仅出现7例政策外生育。
   
二、我县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将外嫁女、外来女管理服务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列为与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同等重要的地位,并采取多种措施,使“两外人群”管理服务工作进入了较为规范的阶段。主要措施有:
    一是抓清理核准底数。通过到公安部门打印户籍底册,组织村组干部逐户梳理外嫁女信息等方式,有效地摸清了“两外人群”底数。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外来女398人,其中已生育128人,现在孕60人,待孕212人。
    二是抓信息掌握主动。在外嫁女管理方面,我县规定村级应当每月收集一次变动信息,将结果记入相应的档案资料,并在次月例会时上报镇级计生部门。镇级应当及时将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并分类督促村级抓好落实。在外来女管理方面,我县规定外来女与本地男青年形成事实婚姻的一周内,村级必须将此信息上报镇级计生部门,镇级计生部门必须在一周内进行调查取证和落实管理措施。
    三是抓源头加强管理。对外嫁女采取了限期落实管理责任主体的措施,即外嫁女信息发现后,两个月内要么提供已纳入对方管理的证明,要么按时将户口迁出,要么主动纳入本地常住管理。对外来女,我县规定凡无合法年龄证件或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一律先采取长效节育措施避孕,并按时参加孕环情检查,发现政策外怀孕一律终止妊娠。
    四是抓协调整合资源。县人口计生委积极与公安部门加强联系协调,充分利用公安信息资源,建立了“两外人群”信息网上查询制度,较为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交换难的问题。县公安部门明确了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为计生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为提高“两外人群”管理服务水平作出了一定的努力。
    五是以制度规范管理。今年陆续出台了《芜湖县外嫁女(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外来女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外来女集中清理活动的通知》,并就外嫁女信息收集、信息交流和管理方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建立了外来女专项汇报、及时核查、信息交换、分级审批和审批备案等制度。
    六是以责任推进管理。在外嫁女管理方面,县人口计生委业务科室和各镇都明确了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村级计生专干作为村一级的直接责任人。同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与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切实做到了有人办事、按章理事。在外来女管理方面,我县将外来女生育审批权下放至镇一级,由各镇根据规定自行负责审批,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七是以核查促进管理。每个月我县都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出生信息,对外嫁女子女在我县入户的人员进行一次核实;每个季度末,各镇要将该季度审批的外来女档案上报县人口计生委业务科室备案,县人口计生委根据各镇审批资料,采取资料核对和个别入户复核的方式,及时审查生育审批情况的准确性,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
    八是以考核落实管理。在每次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我县都将外嫁女结婚和生育信息作为常住人口的考核范围,凡在样本点查到的此类信息,都要求镇、村在及时提供外地管理或上报出生的证明。如若提供不了,一律视同样本点结婚和出生漏报予以扣分。与此相同,也加大了外来女的考核力度,凡在样本点发现外来女生育无合法证件的,一律视作政策外出生予以扣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由于我县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两外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有效地解决了这一薄弱环节,极大提升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镇对外嫁女管理服务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清理工作不扎实,底数不清,管理服务措施未有效落实,各级检查中经常难以及时提供有关证明;丘陵地区乡镇外来女数量较多,管理服务难度较大,缺乏有效的管理服务措施,工作效果相对较差。 
    二是信息掌握不及时。由于未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信息收集制度,“两外人群”底数不清的问题,在部分地方依然较为突出。尤其是外来女婚入后,不能及时发现,导致管理服务措施跟不上,被动应付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的解决。
    三是沟通协调难以到位。目前,全省及全国对“两外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加之地区之间管理方式的差异,导致在“两外人群”信息协调和沟通处理方面存在障碍。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经常出现外嫁女管理的扯皮现象,特别是出现政策外生育后,更是相互推诿。由于云贵川等边缘地区计划生育网络不十分健全,致使信息反馈后难以及时回复,外来女婚姻史、生育史难以全面核准,在生育审批方面定性难度较大。
    四是管理服务难度较大。外来女年龄较小、无身份证件的比例较大,加之男方普遍年龄较大、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生育愿望强烈,对现行管理措施的抵触情绪较大,导致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外来女仍然是我县政策外生育的主要隐患人群,管理服务措施难以全面落实。
    四、几点建议和意见
    “两外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我县人口计生工作不容忽视的一个重难点问题。各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
    一是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把“两外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突出矛盾紧抓不放。要采取集中清理和定期收集信息的方式,切实核清“两外人群”底数,核准“两外人群”的基本信息,牢牢掌握管理服务的主动权;要积极建立信息交流合作机制,充分依托全国流动人口交换平台和全省计划生育办公平台,加强与外县的联系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两外人群”的婚育史和现状,准确地落实好各项管理服务措施;要在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外来女特殊困难群众的生育问题,把落实生育政策与解决实际困难有机结合。
    二是公安部门要继续加大配合力度,支持人口计生部门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共同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在外嫁女管理方面,公安派出所要主动介入,对外嫁的男女及时发放告知书,督促并配合其做好户籍迁移工作;在外来女管理方面,公安部门要为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提供便利,帮助其利用好公安网络资源优势,做好外来女的年龄和身份确认工作;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新增的外来女及时进行见面谈话,帮助计生部门核实外来女的年龄和身份情况,及时依法地打击和惩处骗婚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大龄男青年的合法权益。
    三是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婚姻的打击力度,主动深入基层帮助因各种困难暂时难以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解决依法登记结婚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登记结婚比例。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和司法部门要加强联合协调,把“两外人群”管理服务的有关要求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机结合,通过综合治理创安活动室、人口学校等宣传载体,广泛深入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四是县、镇两级政府要切实加大人口计生工作的投入,进一步提高“两外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水平。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在保证于2010前人均财政投入达到3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两外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标准,切实保障此项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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