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活镇域区属闲置资产的建议
编辑日期:2023/8/30  作者:湾沚区政协办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关于盘活镇域区属闲置资产的建议

 奚立新


盘活闲置国有资产集体资产,释放存量生产要素,提高现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集约节约发展,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有利于拓展镇域发展新空间,培育镇域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驻镇范围内区属闲置资产现状
   (一)驻镇范围内区属部分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近年来,湾沚区历经多次乡镇区划调整、企业改制、中小学撤并,目前,驻镇范围内老粮站、老供销社网点、老食品站、中小学校校舍仍属区级国有资产、供销系统集体资产,由区国资委、区供销社统一监督管理,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代管,现有资产点多面广,资产管理难度大。
   (二)镇级政府存在“看得见、管不到”现象
    闲置资产虽地处镇级管辖范围内,但资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归区级所有,镇政府对所辖范围内资产“看得见、管不到”,没有相应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出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污染等问题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资产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
    驻镇范围内大部分老国有、集体企业分支机构、撤并中小学校校舍处于闲置状态,部分房屋校舍因多年无人看管维护,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同时,极少数社会闲散人员在这些房屋中居住生活,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部分资产电线老化存在消防隐患
    大多数出租资产处于各镇圩埂边上、城乡结合部,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有的房屋“房龄”较长,有的房屋为砖木结构,电线乱搭乱接、陈旧老化,极易引发火灾。
    (三)部分资产出租存在环境隐患
     部分资产出租合同只考虑收益,未明确约定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范围,少数承租方在租赁场地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建筑材料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环境隐患。
    三、对策建议
   (一)摸清家底,移交镇级政府管理
    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驻镇范围内土地、房屋等资产清查登记申报工作,经区国资委、供销社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无偿转让到各镇乡村建设类融资平台公司,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各镇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二)分类处置,稳步盘活闲置资产
    变被动看守为主动利用,依法有序盘活闲置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能办理产权证书的及时办理权属证件,变资产为资本。对已出租资产,规范承租户装饰装修及生产经营范围,承租期满后可不再对外出租。对鉴定为D级危房资产,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消除安全等各类隐患。
    (三)妥善安置,区镇联动共同推进
    区镇两级按照共担责任、共同推进的原则,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动员现有居住户搬迁;镇级充分尊重搬迁户实际情况,制定安置或货币化补偿政策,妥善安置仍生活在移交资产范围内的居住户,同时,结合乡村振兴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整合圩堤达标、土地整治项目资源,提高盘活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