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镇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议
编辑日期:2023/8/30  作者:湾沚区政协办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关于健全镇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议

周有虎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这是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经深入调研了解并结合我区实际,现从镇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存在问题、提出建议等方面,阐述镇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存在问题
    一是统一实体平台尚未建立。五个镇都尚未建立统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体平台,从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相互推诿、多头受理、各自答复等问题,无形中增加了我区的信访量和部分案件的处理难度。
    二是调解组织未能形成合力。五个镇的调解组织大多数现是按职能分部门设立的。例如,在司法所和各村居设立人民调解,在事务办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在农办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在公安派出所设立警民联调,在综治中心设立访调工作站等等。
    三是人民调解面临诸多困境。在镇人民政府设立的调解组织中,以人民调解为主,每年人民调解成功的案件占全镇的90%以上,而人民调解组织因经费投入不足,调解员兼职过多,专业化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了镇级有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一定程度上造成当事人非法上访或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提出建议    
    一是强化领导。在镇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由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化解中心具体负责,司法行政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二是经费保障。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到镇年初财政预算,完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落实办公场所、人员、车辆、职业保险等基本条件,提高调解卷宗个案补贴标准。
    三是搭建平台。在镇依托司法所或调解委员会设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作为乡镇级矛盾纠纷化解的实体运作平台,实现来访事件“受、导、访、调、仲、诉、援、评、督”全链条闭环管理,全面推行纠纷“一窗受理、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
    四是整合资源。整合优化镇村(居)人民调解,各部门涉及劳动人事调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婚姻调解、物业调解、警民联调、诉调、访调等现有调解网络、阵地,实现矛盾及时发现,纠纷及时化解,协调畅通有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是职业准入。新形势下,建设一支公道正派、谙熟民情、通晓法律心理、爱岗敬业的多元调解队伍,以此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促进多元调解工作发展尤为关键。
    六是拓展应用。进一步拓展芜湖市委政法委牵头研发的“解纷芜忧”系统线上功能,大力宣传推广“解纷芜忧”系统在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应用,提高线上调解率。
    七是完善考核。建立统一完善的镇级纠纷化解中心考核和评价机制,让纠纷从发现、受理、调解、稳控、结案、分流等办公和人员条件方面进行指标量化,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