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交流轮岗制度
编辑日期:2021/6/10  作者:芜湖县政协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建议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交流轮岗制度

张桂平


近年来,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我县组织、人社部门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之间实行了交流轮岗制度,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每次交流均是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却没有包括各单位财务人员,有的单位财务人员在本岗位上工作了十年,基至几十年,比如农委、住建、卫生等系统均有此类现象。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是一个重要岗位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长期固定人员在一个单位从事财务工作,容易被复杂的人际关系所困扰,极易发生报假账等各种财务乱象,并导致财务风险或滋生腐败。为完善新形势下的惩防体系建设,促进廉洁从业。建议我县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交流轮岗制度,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摸底调查统计:从县财政局、人社部门调查了解,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财务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并完善信息,特别是各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0年的出纳、会计信息。

二、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明确交流轮岗条件,成立审查小组,实行“阳光操作”,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交流轮岗主要有两种形式:交流、轮岗。交流是对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在不同单位之间进行的同一职位(岗位)的工作交换,轮岗是指本机关系统内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进行财务岗位轮换。

四、交流轮岗对象:交流轮岗的对象是在同一职位(岗位)工作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计,根据各单位性质,一人双岗的应结合专业相近的及时进行交流轮岗;满5年的,应当交流轮岗;满10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

五、完善财务制度:建立完善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接受会计监督制度和对会计机构及财务人员的监督制度,应明确规定,单位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固定资产处理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单位财务定期公开,经费报销必须“多人把关一人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