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的建议
编辑日期:2021/6/10  作者:芜湖县政协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关于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的建议

 提案者:黄山


内容:孩子们4点半放学,家长们5点半下班,这1小时“时差”所造成的“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一直是困扰所有家长的难题。如何让孩子们顺利回家,如何让家长们安心工作,成了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参加科学健康、生动活泼的体育和艺术活动,提高运动能力和艺术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要求,教育部早在2011年就决定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体育、艺术2 + 1项目”,即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艺术教育的教学和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现结合我县实际,建议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培养我县中小学生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兴趣和素养,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一、遵循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惠及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提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体育、文艺、科普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各学校成立课外活动工作小组,制定本校课外活动计划具体方案,并向家长公布。课外活动辅导教师的构成符合学校开展活动需求的高等学校、具有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体育俱乐部的教练员及教师及具有专业特长的各类人才等。可在星期一至星期五15:30至17:00的课外时间安排活动,每周不少于3天,每天不低于1小时,具体时间安排由学校自行制定。

三、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与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与素质提升工程和社会大课堂相结合。课外活动安排应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活动内容与形式应与课程方案设置、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以及“每天锻炼一小时”有机结合。具体活动形式及内容包括:

1、组织学校或学区范围的活动和比赛。可参照县级体育、艺术、科技比赛活动内容,组织班级、学校或学区范围的各类活动和比赛。

2、开展“足球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系列活动,通过与运动员、艺术家的近距离接触,培养学生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兴趣。

3、开设各类社团活动。创造条件让学生广泛参与各类体育比赛,艺术培训、艺术实践、观看演出,以及科技培训、体验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各项技能水平。

四、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通过统筹本区域校内外体育、艺术、科技场馆,以及各类资源,通过“学区联合”等形式,在发展本区域特色项目的基础上,协调引领学校开展活动。

五、建议由县教育局牵头,联合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宏观指导、建立机制、投入经费、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学校的积极性,指导学校大力推进本计划的实施。

六、安全保障。各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要做好活动安全预案,有效利用校方责任保险和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障课外活动的顺利实施。要明确课外活动辅导教师的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依法守法,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