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的建议
编辑日期:2021/6/10  作者:芜湖县政协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的建议

提案者:区政协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内容: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区坚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严把资质关、安全关、质量关,积极引导和推进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品质办学,全区民办教育培训事业总体上正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一大批依法经营、规范办学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和差异化教育需求、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有益的贡献。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存在无证办学情况。对机构的设立审批未实现全覆盖,无证机构依然存在,这些机构设施简陋,管理松懈,师资力量薄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二是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办学现象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对无照无证、超范围经营、违规办学行为及安全与环境等问题难以开展日常性检查和及时处理。三是培训机构良莠不齐。多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了特色,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但大多数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模小,收费标准不一,教学水平参差不齐,师资混乱。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一是优化市场准入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源头审批把关,明确准入条件,根据不同培训机构的特点,有针对性、分档次设立审批标准,对培训机构的硬件设施,师资条件和办学资格提出明确的办学要求,实行全面把关,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和门槛。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和官方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情况及时更新。同时将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列入“黑名单”,通过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查处,形成优胜劣汰退出机制,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导入良性发展轨道。三是建立定期的机构评级审核制度。每年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审核,采用评分或者星级制度来对培训机构形成长久的监督以及行为规范指导。四是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督促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预案,重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建立检查落实情况的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稳定。

    (二)防范风险,加强责任监管。一是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营业许可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定期检查,对现有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收费标准、教学质量、课程设置、场所安全等方面进行监控,制止超范围经营和不规范办学行为。二是加大治理频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镇村(社区)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查处无证教育培训机构、严重失信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常态化突击抽查,不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同时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三是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引导媒体介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市场领域,对其进行舆论监督,使社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充分和有效监督。

    (三)整合资源,提升办学质量。一是发展优质教育。鼓励支持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加强管理,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在发展“大而全”优质品牌机构的同时,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小而精”的培训机构。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完善教师聘用机制,大力招聘业务理论精、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才,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要定期组织培训教师进行在岗培训、学习、竞赛和交流等,着力抓好职业道德、心理教育、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打造素质过硬的师资队伍;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福利待遇水平,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