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重点提案之四 关于加强中小学课外培训市场管理的建议
编辑日期:2019/6/24  作者:芜湖县政协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关于加强中小学课外培训市场管理的建议

提案者:民革芜湖县支部

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加之父母不能输在“起跑线”的期盼,使中小学生课外培训需求不断扩大,许多家庭也开始热衷于将孩子送到课外培训机构。目前,这一领域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欺诈造假屡见不鲜。如借用别人名义办学、超出规定范围办学、缺乏办学资质;虚假宣传、夸大办学师资、拉“名师”大旗作“虎皮”;暗箱操作、签订虚假合同。二是利益驱使而忽视办学条件。如教学软硬件不合格、消防隐患大;从业人员杂,少量有教师资格证,但大部分没有教师资格证,有的甚至是刚毕业大学生;缺少监管,培训机构往往采取极端教学手段,扭曲教育“社会良心”的功能,易造成人身或心理伤害;产生纠纷时,在退费等环节上推诿拖延,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三是管理不规范,收费标准随意,多头管理。四是加重学业负担。采取机器型培训,进行应试教育辅导,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对学生产生不健康心理误导。五是社会负面影响大。比如,不菲支出让家长不堪重负;部分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完成课外作业上,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建议:
     一、把好行业入口。教育主管部门应严把从业资格审查;制定办学和收费标准;明确从业人员资质,严格课外培训机构资格审查。
     二、公示相关信息。公示课外培训机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建立专门热线,及时处理相关投诉。
     三、提供项目资助。教育主管部门通过项目资助形式,支持课外培训机构开展与素质教育相关的课外实践活动。可以建立网上平台,及时公布政策、发布数据、提供指南;培训机构通过台平台申请相关项目,教育主管部门经评审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四、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现场检查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收费标准、办学设施和消防条件;对于无证或超范围办学的坚决取缔;对于虚报培训内容、师资力量、收费标准的提高罚款额度,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县教育局答复如下:

民革县支部:现就我县中小学课外培训市场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校外培训机构现状

(一)芜湖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机构

目前,经县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有5个,分别为:

1.芜湖县孝林书法培训中心(位于湾沚镇芜湖南路)。

2.芜湖县远航艺术培训中心(位于湾沚镇荆山河路湾沚1号)。

3.芜湖县卓乐艺术培训中心(位于湾沚镇芜湖南路燃料公司办公楼)。

4.芜湖县欣星艺术培训中心(位于六郎镇殷港村港湾名都小区)。

5.芜湖县晨旭艺术培训中心(位于湾沚镇中法商贸城)。

全县5个培训机构占地面积1069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922平方米,在校学生数565人,教职工29人,总资产145万元

(二)其他部门批准的机构

据统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教育咨询公司共26个。

(三)小饭桌

截止2017年秋季,我县现有各类“小饭桌”128

(四)其他

经摸排,还有为数不少的未经批准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文化课辅导班(点),另有部分其他地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在我县设立分部(点)。

二、存在的问题

1.缺少长效管理机制。目前只是结合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2.超范围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为教育咨询公司,据摸排,现教育咨询公司不同程度存在举办文化类学习辅导业务问题。

3.“小饭桌”作为新兴行业既无行业准入标准,也未落实监管部门,目前开展的联合检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围绕提案所做的工作

(一)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1.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对象

 目前,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对象为初级中学及以下非学历教育机构——艺术类培训机构。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文化课补习类培训机构暂不审批。

2.严格执行审批条件及程序

根据《安徽省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暂行办法》,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程序。审查相关材料,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宗旨、教学内容、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层次、开设专业(培训内容)及招生计划、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审批机关组织专家验收组评估验收,并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发给民办学校办学批复文件。

4.信息公开。批复文件在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咨询电话:0553-8791095;监督电话:0553-8811201.

(二)广泛宣传,提高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县教育局统一印制了《告餐饮经营户书》和《致在校外就餐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小饭桌”经营户及部分辅导机构举办者和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中,并签字存档。学校利用校讯通平台、网站、宣传栏、黑板报、班会、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从意识上筑牢防线。

(三)加强“小饭桌”监管

我县目前对“小饭桌”的管理依据是市201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就餐“小饭桌”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芜教基〔2016105号)。该通知要求,县教育局摸底登记,县食品药品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对“小饭桌”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厨房卫生、原料索证索票、食品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进行规范指导。据此,当前采取的措施:一是县教育局对“小饭桌”进行认真摸底,并按要求报送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是发放《致在校外就餐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教育。三是县市场管理局联合县教育局和各镇政府对“小饭桌”进行上门检查。

(四)改善食堂饭菜质量,提高食堂就餐率。县教育局在对食堂全面改造的同时,实行“双提升”活动,即提升食堂服务水平,提升饭菜质量,让更多的学生自觉走进食堂,把学生从“小饭桌”引向食堂。目前,我县学校食堂就餐率达85%以上。

(五)开展集中整治。根据《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意见》(芜办发〔201410号),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中小学门口“小饭桌”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整顿,并对5个镇校园周边餐饮店进行了检查,取缔堵门经营和入校经营的商业餐饮等摊点10个。特别是“10.10”杨家巷事故发生后,县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分成2个组对110个“小饭桌”进行了全面检查,面对面就饮食安全等进行了宣传,下发整改通知书220份。

(六)开展年检活动。县教育局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教师队伍建设、收费管理等进行年检。年检结果在县政务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五、拟采取的管理措施

1.成立领导组织。成立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发改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课外培训市场管理工作。

2.加强监管。经批准成立的机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工作职责实施正常的监管。对无证无照但又无法取缔的机构(班、点)也要纳入管理范围,加强管理,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规范从业行业。

3.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由领导组牵头,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打击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