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出台委派民主监督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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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推动民主监督活动有序开展,日前,县政协出台了《关于做好委员委派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意见》就委派民主监督范围、内容、程序和监督小组组成作出详细规定和要求。《意见》规定,委派民主监督工作在县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主席会议审定监督小组组建、委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民主监督专项和年度工作报告。《意见》要求,县政协专委会要加强监督小组及成员的日常服务、培训和管理,与受派单位的联络、协调;委派民主监督小组要深入了解情况,客观分析原因,如实反映问题,支持受派单位整改,正确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不得以个人名义干预个案处理和具体行政事务;受派单位要加强与监督小组沟通联系,主动配合民主监督工作。 《意见》的出台实施,必将推动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纵深开展,促进有关单位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有力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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