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制定《政协协商成果办理和反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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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芜湖县人民政协履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全县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日,经县委研究同意,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联合印发《芜湖县政协协商成果办理和反馈制度》,为推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明确了什么是协商成果,对协商成果的提出、交办、落实和反馈、督办和跟踪问效等环节,进行了程序性规范、制度性约束和操作性细化。 为切实抓好成果落实,《制度》规定,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可通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形式,对承办单位办理县政协协商成果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县政协办公室或县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会同县督查室,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协商成果的办理和反馈情况进行督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督办结果,进一步增强了人民政协履职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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