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出台委员和委员活动组自主开展履职活动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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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调动政协委员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县政协出台《鼓励和支持县政协委员和委员活动组自主开展履职活动的实施办法》。这是该县政协创新委员管理方式、激发委员履职活力的又一新举措。 《实施办法》规定,经县政协同意, 任何县政协委员和委员活动组在完成县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的履职活动或县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各种履职活动之外,都可自主开展调研、视察、民主监督、社情民意收集等履职活动。 《实施办法》对县政协委员和委员活动组自主开展的程序步骤、联络服务、成果报送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在程序申报上,牵头委员或委员活动组只需将包含履职活动内容、活动范围、活动形式、实施时间、涉及部门或地方、共同参与委员等内容的活动方案,上报县政协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即可实施。在联络服务上,经批准的委员或委员活动组自主履职活动,由县政协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专委会,根据方案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帮助联系对接、发函或出具介绍信,提供全面服务,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在成果运用上,委员或委员活动组履职活动结束后两个月内,要将相关调研视察报告,报送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协将把委员或委员活动组自主开展履职活动,列入委员和委员活动组年度考核加分项目,并作为评选优秀委员和优秀活动组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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