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三次会议提案选登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建议
编辑日期:2014/10/10  作者:芜湖县政协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提案者:章二云

    案  号:013号

    内  容:乡村旅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发展潜力大、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拉动内需明显的特点。而今,发展乡村旅游已经成为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途径。
  我国的乡村旅游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疲倦城市生活的都市人,涌入乡村休闲养生观光旅游,已是一个大趋势。如浙江省丽水市去年344个行政村成为休闲旅游村,共接待游客971万人次,实现营业总收入8.6亿元。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城乡统筹战略,积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加大以工哺农力度,建成了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培育了一批家庭农场,催生了一批名特优农产品;建设了官巷、后沙、胡湾、珩琅、鲁村、九十殿等26个各具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乡村示范中心村;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沟渠清淤工程、“三线三边”整治工程、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程等,林木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水质得到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喜人的变化。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正当时。为此建议: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投入。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乡村旅游作为新时期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加快发展。要统筹规划,加强协调,完善机制,依法管理,动员和组织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乡村旅游之中。相关部门应把乡村旅游作为其重点工作加以扶持,重点帮助解决乡村旅游基础设施薄弱、创业资金不足和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消除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二、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乡村旅游的发展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有资源、有客源、有财源的地方先行发展。要选择好发展的时机,防止盲目决策、盲目开发。要从规划指导、信息服务、宣传促销、人才培训等方面着手,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服务,在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市场定位、突出特色等方面加以分类指导。
  三、要形成合力,打造亮点。我县乡村旅游资源要素丰富,如西河古镇、珩琅山、激情红杨山、陶辛水韵、湾址林谷生态园、六郎水上慢城、九十殿敏灵道观等;官巷陶氏文化、胡湾胡氏文化、东莞崔氏文化等;油桃、葡萄、冬桃、草莓等水果四季采摘。在高起点规划的基础上,要整合项目资源,着力打造一批乡村旅游亮点,培育若干条各具特色的精品乡村旅游线路,让一座山、一条溪、一片云、一块地转换为市场资源;一间房、一张桌、一棵树、一枝花变成旅游资源;一棵菜、一个瓜、一条鱼、一只鸡都成为旅游商品;让千百年沉淀下来的农舍实物、农业文明、乡风民俗,为都市留下最完整的一抹农村记忆。
    四、要加强管理,成果共享。县政府主管部门要对各旅游景点、旅游项目搞好指导、服务,要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服务行为,保证各旅游项目的正规运营。此外,要让发展乡村旅游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使他们得到实惠,要将农民作为乡村旅游开发的主体,让农民再次拥抱市场,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要将乡村旅游的发展与农村的精神文明提升相结合,提升农民的生活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