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三次会议提案选登 居住小区应配套建设儿童活动场所及娱乐设施
编辑日期:2014/10/10  作者:芜湖县政协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提案者:民革县支部

    案  号:009号

    内  容:随着我县房地产业的发展,住宅小区在环境建设上逐步成熟,绿化覆盖率、广场、喷泉、老人活动等设施逐步达标,但却忽视了儿童群体,目前的住宅小区建设中,儿童娱乐场所及设施处于滞后状态。
    住宅小区建设儿童娱乐场所及设施很有必要,不少家长在购买房子时,十分注重小区有没有供小朋友玩乐的儿童玩娱乐场所及设施,希望给孩子们一个“社交”的场所,让他们在小区里开心成长。如今儿童感觉综合失调症、性格孤僻、合作与社会交往能力差、沉溺网络与电视等现象,屡见不鲜,若能在居住小区内建设一个合适的儿童场所,丰富开拓孩子们的活动游戏空间,将会给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好处,有利于上述儿童病理案例的减少。
    建  议:
    一、制定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我县在小区建设规划、审批环节时,应有对小区设置儿童娱乐场所的相关规定,如:儿童娱乐场所及设施所占用的面积与居住小区总面积的比例;儿童娱乐场所内设施的具体形状、色彩;儿童娱乐场所及设施的质量、功能等;           
    二、居住小区儿童娱乐场所及设施应具备:
    1、 场地应阳光充足,空气清洁,尽量避开强风袭扰;
    2、 设施上要注重情感界面因素,设置适合儿童攀、趴、跑、跳、钻、滑等运动的器材;
    3、 场地上应安装监控探头,预防儿童伤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