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建议
编辑日期:2013/3/5  作者:民革芜湖县支部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人口老龄化巳经悄然向我们走来,昔日自然条件下已沿袭了千百年赡养老人的传统模式,在商品经济社会残酷竞争的冲击下,变成了一大难题。为此,民革芜湖县支部进行了专题调研,认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是提升我县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2012年底,我县总人口34.8万,60岁以上人口59468人,占总人口数的17.1%,其中65岁以上人口40673人,占11.7%。目前,全县仅有7所敬老院,拥有床位846张。自2006年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五保供养工作,先后投资1720多万元,新建5所、改扩建了2所敬老院,分别达到省一级、二级养老院标准,实现了农村五保老人应保尽保。截止2012年10月,全县共有2419名老人享受低保待遇,2316人享受五保待遇,占全县老年人口的8.22%。五保老人供养经费和敬老院的管理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确保了散居五保年供养标准达3420元、在院集中供养6264元的标准。2012年,又在全市率先对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有5680位老人享受政策,共发放高龄津贴243.89万元,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的目标。
    二、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国际通行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7%,即为老龄化社会。据此,我县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24个百分点,且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在增加,预计到2020年,我县老年人口将增加2万人,达到8万人口。老年人口高龄化和老年家庭“空巢”引发的养老服务需求与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社会养老机构欠缺之间形成矛盾,养老院进不去、住不起、不愿去;护工素质低、留不住的问题日益突出。
   (一)对形势认识不清,养老服务意识淡薄。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人们对悄然而至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缺乏足够的认识。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缺乏合理性规划、投入不足、宣传不够到位,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已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养老服务机构少,社会化养老起步迟缓。长期以来,由于机制的原因,我县敬老院只针对农村五保老人的养老服务,覆盖面狭窄。随着社会“养儿防老”观念和家庭组合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开始走向老年,“421”的家庭模式越来越多,多数子女有“全方位”奉养老人之心,但无日日伴其左右之力,独居、空巢、高龄、无人照料的老人将会越来越多。目前,全县空巢老人已达到1621人,还有城镇“三无人员”(指城镇无子女、无经济来源、无收入的60岁以上人群),养老形势更加严峻。而我县养老服务仅在面上刚刚推开,还没有一家注册的民办养老机构。居民对居家养老知之甚少,社区资源没有充分利用。
   (三)服务队伍薄弱,专业化水平欠缺。全县7所敬老院,工作人员44人,特别是护理员都是附近村里上年纪的女同志,年龄大,学历低,没有专业技能,谈不上专职护理。工作人员待遇低,聘用人员每月工资600—1000元不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没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服务功能滞后,老人精神生活空虚。由于居家养老的传统观念和养老机构在设施、管理、娱乐等方面的不到位,一方面是高龄困难老人照料服务仍依托子女,家庭负担严重;另一方面是敬老院入住率只达到45.9%,有458张床位空置,空闲率高。加之娱乐、医疗设施不全,娱乐健康活动少等因素,造成老人精神孤独空虚,给人的感觉敬老院就是“等死院”。
    三、主要对策及建议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我县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内容标准化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健全政府主导机制,科学规划养老事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养老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工程。从宏观规划、管理、舆论宣传、政策制定、资金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在城市建设规划中,综合考虑土地、交通等因素,在社区建设、房地产开发、新农村建设中预留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老人关爱之家)建设用地、房屋,为社会化养老拓展足够的空间。
   (二)转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营体制。转变现有敬老院只收纳五保老人的模式,开展经营主体改革试点,逐步实现“管办分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事业,提升敬老院的服务功能,推进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的功能转型,使敬老院能够吸纳有养老需求的城镇“三无”对象以及社会老人。
   (三)实施养老机构多元并举措施,注重鼓励和引进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个人承包等形式举办养老机构,采取“公建民营”、“自建自管”、“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的方法,形成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缓解政府财力投入不足与社会日益增长的老年福利服务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
   (四)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以社区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立老人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求助渠道,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这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延伸与更新,更是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将居家养老服务扶持资金列入县、镇两级财政预算,给予乡镇、社区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
   (五)尽快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工商资本、民营企业家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养老机构,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给予民办养老机构政策扶持,优先审批新办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城郊结合部。其土地价格可参照土地成本价评估,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采取招、拍、挂方式提供用地。同时,对非营利性和民营企业投资的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税费等方面给予减免。每年财政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对新办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达到一定入住率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按照实际入住人数给予床位运营补贴和代养城市“三无”老人补贴,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达标奖励,用于支持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
   (六)营造“敬老爱老”“老有所为”社会氛围。采取多种方法,丰富老龄人群精神文化生活,为其参与社会发展、发挥作用搭建平台。通过建立以老年大学为龙头,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此外,还应通过开展“敬老月”活动、帮扶空巢老人、敬老典型评比、尊老敬老主题教育活动等,大兴孝道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
   (七)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按照规定配备养老机构服务、护理、医疗等人员。落实工资待遇,原则上略高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村干部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各项保险,提供社会保障。结合再就业工程,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专业的养老护理员。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的作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盼望政府、全社会都来关注老龄事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