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药品市场的价格实施监督和管理
编辑日期:2007/6/21  作者:洪为旺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提案人:金  明
理由:
    一、目前药品市场价格混乱,药品价格直上不下,各医院和药房销售点价格不统一。
    二、医院、药房销售点和私人医疗点药品销售价格相差比率太大。
    三、同样一种药品在本县销售与省、市销售价格相差一半。
    四、有的销售网点没有实行明码标价,随口而出,要价太高。
    五、销费者和参加公费医疗人员对此反映强烈。
办法:
    一、实行明码标价或按时公布药品的价格上涨和下降。
    二、物价、工商、公费医疗部门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管理,确保价格的统一。
    三、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市场进行监管和检查。
    四、有关部门应对药品市场价格予以了解和掌握,对违反医药价格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办理情况:
    药品是防病治病、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针对药品市场价格混乱状况,我委对您关于“应对药品市场的价格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提案及时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药品市场价格混乱现象存在的原因
    1、从价格管理形式看。目前国家对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管理形式,最高零售价不是一种药品的具体执行价格,它是药品价格的标尺,药品实际零售价格只要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都是可行的。国家允许、鼓励通过合法竞争,降价销售。药品市场零售价明显是两个市场,两套价格。一是社会药店、诊所零售市场和零售价,二是医院药房零售市场和零售价格。前者竞争较为充分,价格也低,而后者仍处于相对封闭状况,竞争不充分,价格相对也较高。药价有高低不等之分。
    2、从市场角度看。我国药品生产企业2004年必须达到GMP标准,才能允许继续存在,而一些无力投入达标的生产企业,即将面临被淘汰的局面,只好以较低的价格销售产品,如阿莫西林胶囊(0.1g×24.S),最高零售价是GMP的每金13元,非GMP的每盒只有9元。实际上市场零售药价在不同经销者之间相差很大,加之有些经销者的未明码标价,有的随口要价,造成价格乱的现象。
    3、从药品定价来看。虽然近几年,国家连续多次大幅度下调了部分药品的价格,但药品价格虚高现象仍然存在。国家制定药品零售价格与实际进价的差价很大。如头孢拉定胶囊(250mg×12粒×2板)规定最高零售价格为每盒22.50元,进价每盒7.08元,实际销价有高有低。而政府定价药品(医保类)只占药品总量的12%,88%的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据调查2002年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价格都上涨30%,显然价虚高,价格折扣空间很大,使得不同地区、不同经销者价格不一样,价格差距悬殊。
    二、针对上述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规范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药品经销者所经销的药品必须进行明码标价,对政府定价和政府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必须在规定的价格内销售。
    2、加强药品价格的检查,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价格违法问题,依法予以处罚。
    3、强化舆论监督,在药品价格监管中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监督,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性质恶劣、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积极受理投拆举报,以制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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