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确保城乡居民安全
编辑日期:2007/6/21  作者:洪为旺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提案人:池正南
理由和办法:
    “民以食为天”。大米、面粉、肉类、蔬菜、腌制品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而市场上的上述食品中,有的被注入脏水,有的掺和了剧毒物质,有的防腐剂严重超标。此类食品给城乡广大消费者埋下了病根,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加大检测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报道真实消息,给消费者以正确的导向。
    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不法商贩的打击力度,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城乡广大消费者的安全。
县卫生局办理情况:
    首先感谢你对卫生工作的关注。你的提案主要反映市场上销售的大米、面粉、肉类、蔬菜、腌制品等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的卫生质量有问题,要求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对此我们十分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由于少数不法分子制售伪劣食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使消费环境普遍存在担忧。为此,2003年9月,药品、质检、卫生等部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目的就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切实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2003年,卫生局认真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总体部署,开展了餐饮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三次专项检查。今年,我们将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芜湖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专项治理”、“食品生产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以及在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率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五项工作。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既是集中整治的过程,也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手段,我们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尤其是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守法意识和依法组织生产的自觉性。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在工作中,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与公安、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形成整治合力,共同做好2004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各项工作。同时,根据不同时期,对不同的食品监测情况在县报上公布,指导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
 
上一篇:关于建设建立芜湖县助学基金会的提案 | 下一篇:关于尽快消除“四海商城”消防隐患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