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消除“四海商城”消防隐患的建议
编辑日期:2007/6/21  作者:洪为旺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提案人:梁  勇  居万荣
理由和办法:
    四海商城是我县城关最大的经营性商城,建于1992年,目前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
    一是消防通道狭窄、堵塞;
    二是消防设施不完备,商城内仅有消防栓2只,且被经营户圈占、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全部上锁,一旦发生火灾不得使用;
    三是火灾防范机制缺乏,消防组织不全。
建议:
    一、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责令让出消防通道;
    二、完备消防设施;
    三、市场内设置禁火标志牌;
    四、商城管理单位,成立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火灾监控、完善消防机制。
县建委办理情况:
     感谢您们对城镇管理工作提出了好的建议。
    “四海商城”始建于1992年,为做好建成后的管理工作,县建安公司成立了管理办公室,县工商局也抽调部分管理人员,协同建安公司负责商城的经营管理。近年来,部分经营户从自身利益出发,私设摊外摊、店外店,乱盖乱搭现象严重,造成消防通道被堵,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为切实有效解决好这一问题,县建安公司对商城进行了多次集中整治,然而由于建安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整治效果不明显,反弹现象严重,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根除。
    接到您们的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责成县建安公司按消防要求进行了局部整改,但由于自身职能所限,彻底整改到位还需有关部门联合整治,已行文报告县政府,建议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城建、市容等部门组成联合整治组进行集中整治,消除占道经营现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广大经营户提供一个安全、规范、有序的经营场所。
    欢迎您们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县工商局办理情况:
    梁勇、居万荣委员,你们的“关于尽快消除四海商城消防隐患的建议”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四海商城从建设投入使用以来,消防安全隐患一直未能妥善解决,我局曾多次督促主建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的规定建设到位,但该公司一直没有落实。接到两位委员的建议后,县局认真研究,并及时发出四海商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建议兴办单位立即整改的函。全文如下:
    你单位所属四海商城是1994年投资兴办的大型综合性集贸市场。2004年3月1日,芜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芜安[2004]05号《关于下达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第七批)的通知》,将其列为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之一。现根据《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结合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芜公字[2004]53号文件批示精神,建议你单位立即整改,具体整改要求:
    1、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和制度,责任到人;
    2、建立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确保市场安全有序;
    3、完善和补全市场登记等相关手续,积极填写年检报告书,办好办全市场登记,否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市场正常营业;
    4、立即停止将二楼门面房租赁住家住户,对于已租赁的要求一个月内收回,以便于市场的规范管理;
    5、立即停止收取占道经营摊位费,你单位对占道经营的摊位要进行规划、整改,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6、对于已进入市场内经营的经营户自行整改,工商部门将对其经营资格重新认定,要求你单位积极配合,对不符合经营条件,停止供应水电等配套服务,并退还房租,禁止进入市场经营;
    7、按照芜湖县公安局芜公字[2004]53号文件,所列举的7项火灾隐患,立即整治,5日内将整改结果报县公安局,并积极申请检查验收;
    8、若有关单位经检查整改未到位,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停止市场经营。
    望你单位接函后,抓紧落实,争取早日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目前我局正在建议市场兴办单位落实消除消防隐患措施过程中。
    以上答复,希望两位委员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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