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有关部门对县城中、小学生横穿街道、公路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编辑日期:2007/6/21  作者:洪为旺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提案人:朱永桂 朱永宝
理由和办法:
    县一中、二中,镇一小、二小都在街道、公路交通要道,车辆川流不息,每所学校最少的有上千学生,最多的有几千学生,上学放学时,学生集中,时间集中,学生横穿街道、公路,常常发生与过境车辆抢通行,互不相让,有时有公安交警维持通行秩序,过境车辆才减速让道,学生可安全及时通行,有时没有公安交警维持通行秩序,过境车辆谁也不减速,车辆与学生,互不相让,抢道通行,很不安全,秩序十分混乱,学生通行安全无保障。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对县城中、小学生横穿街道、公路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县城中、小学门前街道、公路边设立交通信号灯、警示标语牌,提示过境车辆驾驶员减速慢行,不要抢道,确保安全,学生放学上学时间,必须派公安交警维持交通通行秩序,确保学生通行安全,消除通行安全隐患。
县教育局办理情况:
    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中小学安全问题的关心。
    你们反映的问题很重要。学生安全涉及千家成户。提案中提及的城关四所学校均设有值班岗,中学24小时值班,小学每天放学后均在班主任的护导下将学生整队护送到校门口和学生家长对接,故学生校内安全能得到保证。至于校外,公安部门已配备多名交警维护上、放学秩序,维护交通秩序。先前的混乱状况已得到有效控制。我局一直重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为配合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城关地区组织学生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并以征文、演讲等多种形式调动学生的积极参与。在2004年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征文比赛中,芜湖市获省级以上的奖项被我县实验小学囊括。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交通规则,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
    欢迎你们继续关心我县的教育事业,谢谢。
县公安局办理情况:
    你们对孩子们的关心和爱护,值得我们每个公安民警学习!由于城关地区四所学校均位于城区主干道上,每逢学生们上、放学时就出现人流高峰,此时的交通确实有点混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学校门口的道路需要设置过街设施(过街天桥)供学生行走;无法设置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警示标志。机动车行经人横道时,应当减速行使;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我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芜湖路和二中学校所在的芜屯路均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立了限速警示标志,规定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在每天的四个高峰期间,各个学校门口均安排民警在岗维持交通,指挥车辆和引导学生过街,从未间断过,确保学生和行人安全通行,消除和减少了通行安全隐患。多年来,我县从未出现一起因学生上、放学而在学校门口发生交警事故的情况。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仍要多提宝贵意见,多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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