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县委制定优惠政策,让乡镇干部参与市场经济建设
编辑日期:2007/6/21  作者:洪为旺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提案人:陶庭锦
理由与办法:
    安徽省宣布2005年取消农业税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朋友的进一步关怀。但作为芜湖县这个以农业为主的县,乡镇级财政将出现严重短收,特别是工业欠发达的几个乡镇。如何发展工商业和二、三产业,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考虑的大问题。这就要求乡镇干部要从繁忙的被动性事务中摆脱出来,参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去,发挥个人专长,各尽所能,利用好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招商引资,为地方经济献策出力。组织人事部门在管理干部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要一统过死,对干部的束脚束缚过多,使整个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一潭死水。要让他们走出去,并给予一定的退路,这样他们才能放手大胆地参与经济的浪潮中,这也是充分体现省委[2003]13号文件精神的需要。
县委办公室办理情况:
    您提出的“建议县委制定优惠政策,让乡镇干部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性。面对农业税全部取消后,少数镇只能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来维持运转,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正常运转都将难以保证,这就需要广大镇村干部迅速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大力发展经济,增强自身的“造血 ”功能,切实增加镇村经济收入,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对此,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相继制定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措施,鼓励镇村干部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现就有关情况给您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把民营经济大发展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大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芜发[2005] 2号),其中对党政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办民营企业作了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县内创办民营企业,在三年离岗期内,保留原身份不变,并参加正常的工资晋升,基本工资和工资性补贴仍由原单位发放。辞职创办民营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接近退休年龄创办民营企业的,可参照有关政策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在镇村经济发展方面,县委、县政府将此列为重点经济工作之一。为了谋求镇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县委、县政府建立了镇村经济发展调度会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县直有关经济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对全县镇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集体调研,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理清镇村经济发展思路,切实帮助解决镇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镇村干部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从2004年年开始,已在8个镇启动驻点招商工作机制,鼓励镇村干部到江、浙、沪等发达地区开展驻点招商,切实亲身投入到经济发展中。同时,制定了《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对通过各种渠道引荐客商来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今年以来、在全县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下,特别在镇村干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经济发展态势良好。1—5月份,全县54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23040万元、同比增长16%;完成财政收入12060万元,同比增长29.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35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4.3%以。1—5月份,全县新批合同外资项目1个,合同利用外资61万美元,外资实行到位项目5个,实际到位外资255万美元;实际到位内资项目102个,实际到位内资45909万元。
    最后,感谢你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关注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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