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农村饮用水问题的提案
编辑日期:2007/6/21  作者:洪为旺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提案人:郑先根
理由和办法:
    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关怀下,农村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民生活质量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生活。
我县前些年各村、镇相继办了自来水厂,解决了农村的饮用水问题,但随着时间的延续,目前的村、镇饮用水问题日益突出,其主要表现在:
    一、水质差。从直观上就可以看到,用户打开水龙头就发现自来水混浊不清,颜色发黄,有异味,与市区自来水有天壤之别。根据我们走访市水务公司搜集到的信息,饮用水的物理、化学指标都有严格的要求,对取水源、水净化、供水管网都应有一整套严格的卫生检测标准。由于小水厂供水质量的低劣,已严重影响用户的身体健康,而且也使用户不放心,有的用户甚至用缸放水后再进行二次净化处理。
    二、供水时间无序。其主要表现在:不出告示、不打招呼,任意停水,尤其是早晚停水已成惯例。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给招商引资带来隐患,同时也给广大用户带来不便。
    三、水压不够。三至四层楼楼层上供水困难。
综上所述,村、镇饮用水问题主要是要保证用户能随时用到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以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优越性。
    经我们了解,上述原因的产生是由于目前村镇小水厂几乎都由个人承包经营,小水厂没有从落实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高度上认识供水生产的重要意义,没有认清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而单纯把它作为一个一般赢利项目来经营,对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没有认真把握水质标准。为此,建议:
    1、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村、镇小水厂的监管力度,明确主管部门。专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不论水厂采取何种类型的管理模式,都应把保时保质供应合格的自来水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从制度上、管理上监督,保证人民喝上放心水,保证企事业单位和用户正常用水。
    2、小水厂应本着对人民身体健康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不仅仅把供水当作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手段,而应从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优越性的高度来做好供水工作。落实政府的便民政策。必要时,政府从公用事业经费中投入一部分,补贴水厂的管网老化改造,增加设备,建立管网体系,保障停电供水,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3、卫生部门应定期到各水厂检查水质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供水厂家,要做出及时的行政处罚,限期改正,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县水务局办理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做好水源保护,改善饮水水质,保障饮水安全,保护人的健康生命,是体现新时期以人为本的治水新观念。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饮水问题,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水务局、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发展计划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环保局等为成员单位的芜湖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组。
    "十五"期间,我县投入了546万元,通过打井、挖吃水塘、建蓄水池等措施,解决了丘陵区2万人的饮水困难。
    自2005年开始,我县开展了全县农村饮水现状的调查和评估工作,根据调查全县饮水不安全的人口为13.9万人,主要为水质污染严重的未经处理的IV类水,其中属于血吸虫疫区饮水不安全人口为9万人。
针对农村安全饮水问题的现状,我县制定了"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地逐步解决农村安全饮用水问题。2006年计划在方村、陶辛、花桥的11个行政村(血吸虫疫区1类村),安排解决1.5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计划总投资537万元。工程待上级批复后,立即予以实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布置,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
    关于对农村自来水厂管理问题,2006年6月6日,县政府第48次和第49次县长办公会议分别专门对此进行研究,讨论通过了《芜湖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芜湖县农村自来水管理规定》,并明确县水务局为职能主体,县卫生局、环保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就全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拟定了相应和管理办法,加大对不符合标准的农村自来水厂的查处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感谢你对农村安全饮水的关心。我们将竭尽全力做好项目争取工作,加大饮水安全的保障力度,为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做出不懈的努力。
县环境保护局办理情况:
    您针对农村饮用水状况,提出"保障农村饮用水问题"的提案,充分表达了广大农民的心声。对于这样一件高水平提案,县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县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我局接到提案后,迅速组织了有关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并认真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2005年县水务局牵头,对全县农村饮水现状进行了专项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存在饮用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状况令人担忧,如何解决这方面问题是现实而又迫切的任务。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有关保护农民饮用水的政策和措施陆续出台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实行城乡同一标准集中供水,5年内解决全市所有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
    二、依法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是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对超标排放工业废水,污染饮用水水源的,及时进行查处,对畜禽及水产养殖造成水源污染的,开展专项整治。常年坚持开展重点水源地水质例行监测,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饮用水水源保护的任务越来越艰巨,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加大保护和监管力度,将是我局今后工作的重点。
    三、您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涉及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两方面问题。调查表明,现有的水厂在兴建过程中,基本上都未经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存在布局不合理、选址不科学、工程建设质量差的问题。加上运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管,导致供水时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特别是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一些小规模水厂到处建,造成招商引资项目选址困难,已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针对上述情况,我局拟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做好规划和管理的同时,对先现有水厂进行兼并、整合,对新建水厂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把好审批和验收关。
    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随函附《征求意见表》一份。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县卫生局办理情况: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注,您的提案反映我县农村自来水厂问题严重,存在设备设施件差、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及饮用水不符合卫生要求等情况,现结合我县实际答复如下:
    一、我县农村自来水厂设备、设施条件差问题较为普遍,主要原因是几年前我县部分乡镇为加快小集镇建设,完善集镇功能,在未经卫生部门预防性卫生监督下盲目引资,仓促建设小型水厂。正是由于这些水厂先天设计不规范,工艺不完善,即使管理到位,操作规范,也很难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要求。
    二、针对我县农村水厂的现状,我局一直强化卫生监督,每年去各水厂至少监督四次,并对水质开展抽检工作,对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厂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做出了行政处罚;另一方面,我们要求水厂加强自身卫生管理、规范水质卫生消毒的同时,督促并指导他们改进水处理工艺。自2000年以来我县已有方村镇自来水厂等6家自来水厂在我局的督促并指导下进行了改建,完善了水处理工艺,还有6家部分改建,水处理工艺基本完善。尚有几家水厂工艺比较落后,我局将加快这些水厂的督促改建工作,力争"十一五"期间全部改建到位。对个别确实无力改建的,我局与地方乡镇联系督促与其周边较大水厂并网供水。
    三、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政府正在制定的《芜湖县农村供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组织制定我县农村自来水卫生管理规范,保障全县饮水卫生安全。
    四、我局已将办理情况函告县水务部门,并建议加大农村不合规自来水厂的监管力度,对多次整改不力的予以取缔;今后新建水厂前应经卫生部门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条件和规范后方可兴建,投产前卫生行政部门应参加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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