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拆迁农民提供保障机制的建议
编辑日期:2007/6/21  作者:洪为旺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提案人:潘明水
理由和办法:
    由于支持芜湖械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很多农民的土地已经被政府依法征用,这些离开土地的农民已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民,应该为这些失地农民提供一定的培训就业机会,对年龄达到一定界限的农民提供适当的养老、就医保障机制,以解决为支持经济发展而作出一定贡献的农民的后顾之忧。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情况:
    你在县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为被拆迁农民提供保障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我们已收悉。你的提案引起我局高度重视,局长办公会经过认真研究,指派专人办理该提案,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2008年前各地要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就业,被征地农民养老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二、我县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已成雏形,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与湾沚镇共同出台了机械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其他各镇都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
    三、随着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快,各项补偿和保障措施将不断完善。无论是国家高速公路用地、快速通道征地,还是招商企业用地,都有相应的补偿。我县将在各地保障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全县统一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
    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被征地农民保障问题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湾沚镇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潘明水委员,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你在县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为被拆迁农民提供保障机制的建议》正是失地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解决好的问题。
    县机械工业园建设之始,县、镇两级即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生活作为大事来抓。在认真调研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文件,建立了机制,采取了措施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
在生活保障上,芜湖机械工业园和湾沚镇政府于2004年4月26日以湾政字[2004]47号文件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芜湖机械工业园中心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共15条,从建立基金、补贴年龄、失地程度与补贴标准、递增方式、养老保险及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和农转非等都作了全面的规定。并规定从2004年6月1日开始执行。据了解,这一保障标准在周边地区属较高水平。中心区以外地区也逐步在建立保障机制。
    在培训就业上,县、镇两级及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实施"阳光工程"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转移,并下达了考核任务,仅此一项我镇去年培训农民1200人,转移800人;二是对失地农民发放免费培训卷,让他们自由选择专业培训班;三是与入园企业协调,对本地失地农民放宽用工条件并优先用工;四是每年正月初八在县机械工业开发区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为失地农民搭建就业平台;五是组织失地农民对外输出就业。今后,县、镇将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培训就业工作。
    在就医方面,目前正在启动农村困难家庭大病救助制度,并依据政策,逐步建立农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在养老方面,对符合五保条件的,本着自愿原则,可以进入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
六郎镇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我镇已于2005年启动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目前的规定是:对于并镇以来的被征地农民,其被征土地达到一定程度,在其年老时享受补贴(男达60周岁,女达55周岁),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整,三年后视情况提高补贴标准。对于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民,我镇结合"阳光工程",对他们进行免费培训,并在每年春节期间组织他们参加工业园招聘会(今年年初组织发动4200余人参加了工业园招聘会),平时则依托县劳动力市场,积极推荐他们到企业就业。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工作在我镇也是刚刚起步,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把这项工作做的更好。
方村镇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潘明水委员,你的《为被拆迁农民提供保障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我镇于2005年4月制定了《方村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暂行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对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自耕地被征之日起60日内,如本人自愿申请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被征地农民相关证件或证明,到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我们已根据以上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同时我们在具体实施中不断探索,逐步完善各种保障措施,已于2005年建立了"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已培训农民熟练工160余人,并逐步加大力度,不断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保障。
陶辛镇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根据我镇情况,因工业集中区和圩堤达标建设被征用了土地的农民,为不完全失地农民。我镇在保障他们的生活时,主要采取了以下方面措施:
    一是优先安排失地农民为"千村万户"岗位脱贫专项活动对象,通过组织专门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二是积极与县社保局联系,帮助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经费来源于征地补偿费,即"土地换社保";
    三是优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和大病救助工作。
红杨镇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红杨镇目前重点工程建设有三荻路、红星圩万亩圩口达标、镇工业集中区以及集镇建设等方面,为加快重点工程建设,保障被拆迁户农民利益,红杨镇政府出台了《红杨镇被拆迁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暂行办法》,对被拆迁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作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办法》出台后,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重点建设进展有序,可以说,被征地拆迁农民的保障机制在我镇初步建立。
花桥镇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首先感谢潘明水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的提案非常切合实际。因此我镇针对本镇失地农民情况,于6月12日以政府文件(花政[2006]58号)形式下发了《花桥镇工业集中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暂行办法》,为我镇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提供了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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