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青弋江河道管理的建议
编辑日期:2008/1/14  作者:县政协办公室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案 号:066
提案者:陶晓虎

案 由:关于加强对青弋江河道管理的建议

    红杨镇堤防经过多年连续不断的加高培厚,整体抗洪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堤防防洪能力未能达到抗御大洪水的标准,加上水流冲刷作用,堤脚淘空坍塌,崩岸险情一直难以得到有效及时的根治。特别是青弋江穿境而过,在该镇过境长度为44分里,堤身单薄,外坡陡立,且堤基大多又为砂基,每年汛期渗漏管涌一直较为严重,安全渡汛形势历来都很严峻。
    多年来,由于河道黄沙无序、违章开采,导致黄沙资源枯竭,河床下降,险埂险段未减反增。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河道管理监管职责不明,执法不到位,致使无证无序开采现象严重,加之一些吸砂船、挖砂机受利益驱动,运营船只有增无减,不顾河道行洪安全和大堤安危,非法开机吸砂、挖砂,采砂堆积的鹅卵石使河道流向多变,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吸砂造成的堤脚空虚,外坡岸塌严重,致使旧患未除,又添新的险段,已严重危及堤防安全,日久必成大患。同时无序开采、违章开采也是导致该镇群体性事件和群众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建议县政府:
    (1)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分开,落实相互制约机制,加强对青弋江河道黄沙开采的管理;
    (2)对新的险埂险段重新确认,设立警示牌,严禁采砂,并加大处罚、打击力度,确保堤防安全。

    县地方海事处办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近年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采砂)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芜湖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坚决取缔非禁采期内的非法采砂行为。日前县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在境内内河实行全线黄沙禁采。为切实加强黄沙禁采管理和执法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内河黄沙禁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水务、公安、交通、国土、海事等部门及有关镇政府派员组成。黄沙禁采办公室各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内河黄沙禁采管理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加强对青弋江河道的规范、长效管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就够从根本上改变青弋江红杨段河道状况,确保河岸堤防的安全。

县水务局办理情况:
    长期以来,内河砂石开采,对我县经济和两岸农民的富裕起了一定的作用,也带动了水路运输业的发展。但滥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圩堤安全。每年县水务局都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非法吸砂船的管理和打击,滥采滥挖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偷采现象时有发生。
受经济利益驱使,今年以来西河凤家湾黄沙非法开采,迅速蔓延,已严重影响到西河渡口安全,群众越级上访不断,且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及防汛安全。此事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7月17日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黄沙禁采工作,并迅即成立了县内河黄沙禁采领导组,起草了《关于禁采期严禁内河采砂的通告》,对青弋江进行全线禁采。自7月18日开始,县水务、公安、交通、海事及红杨镇政府等单位组织精干力量对青弋江黄沙禁采精神广泛的宣传、发放禁采通告,对运砂船登记、造册,并要求写出承诺书,在湾沚等地设卡,阻止青弋江运输黄沙的运输船出港;对青弋江扒砂机户采取拆除开采设备,死看硬守不允许开机,迫使14台扒砂机全部停止采砂,近200条运输船停运黄沙。黄沙禁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黄沙禁采工作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8月21日,市委、市政府在市委礼堂召开了由各县(区)长、分管县(区)长、水务(利)局长,黄沙开采涉及重点区域的镇主要负责人、村负责人的高规格会议,开展全市内河黄沙禁采专项整治工作。我县黄沙禁采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紧张有序地进行。目前,我县境内所有的扒沙机、吸沙机全部停止了采沙行为,扒沙机船股份中的大多数人已外出打工,全县370条吸沙船的吸沙设备90%已拆除,196条运输船没有一条运输黄沙出港,大部分到外地寻找业务去了,没有业务的已有一部分开始卖船转产。10月6日,市水务局负责同志对我县境内黄沙禁采工作进行暗访,没有发现一起偷采、偷运黄沙行为,对我县内河黄沙禁采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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