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货运车实行管理登记的建议
编辑日期:2009/3/16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案  号:23
提案者:沈启旺
    案  由: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货运车实行管理登记的建议
    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大,骑电动自行车上班和上学的人越来越多,用电动三轮货运车装运货物的也日益增加,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货运车的确给市民生活带来诸多便利,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表明了我县人民生活节奏在加快,另一方面,也为城市交通和城市管理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货运车满街无规则乱行驶、乱停放现象既不利于一个城市的整体形象,又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且这种现象有泛滥之势。当前,我县在争创文明县城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货运车利与弊关系问题,协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同步发展,应引起整个社会关注。其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无牌照、无行驶证”,给管理带来极大不方便。因为是“三无车”,所以一些电动自行车被偷,即使报了案也不能及时追回,给窃贼有乘之机;一些电动三轮货车发现交通事故,因为无牌照,肇事者逃逸有了侥幸心理。
   (二)乱行驶、乱停放,给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1)电动自行车轻巧,驾驶方便,在骑电动自行车人当中,不管男、女、老、少还是在校学生,只要有电动自行车,不需进行培训,就可上路驾驶,逆道行驶,岔道急转弯,街中间乱掉头,这些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2)电动三轮货运车,驾驶员大多数是老搬运工,年龄较大,交通规则意识差,逆道行驶,岔道急转弯,街中间乱掉头,载人或超载,当街乱停乱放,既影响交通,又影响市容。
    为此,有关部门应总结QQ车管理经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货车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的生活秩序。
    1、确定某一职能部门担任起主要管理职责,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协助管理。
    2、加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货运车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规则并发驾驶证。
    3、加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货运车登记、上牌。
    4、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货运车相关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

县公安局办理情况:
    近年来,全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货运车的拥有量在迅速增加,初步统计可能有二万辆以上,这些车辆的出现给交通管理带来了一定压力和难度,尤其是城关地区矛盾更为突出,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货运车的管理也确实是刻不容缓。为此,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我局交警部门于2007年11月份开始对电动自行车(包括非标车)进行登记。符合电动车标准的发放号牌,超标准电动车发放三年有效期的临时牌证,并办理80元的交强险。目前已登记了近一万辆。但电动三轮车经济实惠,自城关地区取缔达雅机后,小货运输主要被电动三轮车代替,电动三轮车按照车辆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该类型车辆属于是加装电瓶的拼装车,无合格证,不符合登记条件,只有取缔。但我县电动三轮货运车发展的时间较长,而且数量较多,驾驶人或车主人大部分是下岗工人和失地农民,且在城关小型货运市场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市场,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取缔起来难度大,矛盾多,需要认真调研,科学决策。采取用大家容易接受的小型货运车辆来逐步取代电动三轮车的措施,必须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在没有取缔前,建议工商、技术监督、市容等相关职能部门从源头管理,严格禁止非法生产、销售非标准电动三轮车,政府出台电动车管理办法依法管理,针对乱行驶、乱停放现象,我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文明创建示范一条街活动,决定用3个月时间专项整治电动三轮车,对三轮电动车规定从早上7点到晚上7点不得从芜湖路通行,严禁电动三轮车载人。
    交警部门作为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上半年,交通管理大队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即:进农村、进农户、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利用展版,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共投入宣传警力4287人次,出动宣传车289辆次,其中“五进”宣传241次,上交通安全课78次,播放宣传光盘420场次,设置固定宣传栏97处,张贴宣传画880张,发放宣传材料15万余份,在县电视台发稿9条,在报纸、网络发稿70条,发布手机短信1万余条,翻印宣传画册25万份。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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