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基本建设业务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编辑日期:2009/3/16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案  号:2
提案者:文太旭
    案  由:关于规范基本建设业务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县基本建设掀起了新的高潮,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工业化进程,改善了人居环境。但在基本建设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基本建设业务和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是单位领导对基建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忽视,会计人员对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知识缺乏;二是基本建设业务资料管理不规范,手续不全、项目管理不细化,资料收集、整理和归类不完整;三是财务与业务相互缺乏紧密联系,财务人员不能全面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业务资料向财务部门传递不及时、不完整,缺乏统一的综合管理制度。
    (二)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决算办理程序不到位。一是单位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不严格、不健全,在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不足;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建账不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等问题;三是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没有开设银行专户存储建设资金或者多头开户、对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不合规、预留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不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资金筹措不及时、工程价款结算不合规、对工程结余资金管理不合规;四是不能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手续,竣工结算不实。
    (三)项目建设协调和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是管理环节有局限性。财政部门没有参与基建项目管理,只是按基建计划被动拨付资金,难以有效地进行控制;二是管理范围有局限性,局限于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三是监督措施不到位,不能形成协调一致的管理监督机制,业务部门管基建工程实施,资金主管部门管资金拨付,审计负责竣工决算审查,关系协调难,缺少实质性的全程配合、指导、监督和检查;四是工程审计未按要求办理,一些单位未按规定的程序办,自行委托社会中价机构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或由于资料不全,影响了决算办理的及时性或准确性。
    二、规范基本建设业务和财务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一)提高基建管理重要性认识。一是加强对单位领导基建管理知识的培训,加强对从事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单位领导不仅要重视争取建设项目,更要注重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支持财务工作,财务管理部门和人员要积极地全程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参谋和监督作用。
    (二)推行制度创新,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制。一是健全基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基建财务规定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支出;二是要积极办理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建立起严格的决算审计及决算批复程序,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基建拨款程序、基建会计核算科目和核算方法,基建项目要单独账,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报告。
    (三)完善项目建设协调和监督机制。一是建立项目可行研究、报告制度,规范工程决策行为,积极推行基建财务公开;二是建立议标、招标、合同签定、审计等规范化的招标程序,严格招标制度;三是强化财政在基建资金管理上的主体地位,财政基建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计委、建委、国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三是强化监管职能,实施基建项目全程管理,严把基建立项关、资金拨付关、跟踪问效关、竣工验收关和审查、审计关,堵塞漏洞,切实提高基建效益。

县财政局办理情况:
    接到提案后,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已开始研究,在目前我县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扶持、项目管理、资金支付三分离”这一模式下,如何做好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也拟出关于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批准实施。针对委员的提议,准备从以下三方面予以落实:一、再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交有关领导审定。二、审计、建委等部门协调争取联合举办一期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针对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和财务核算人员业务素质。三、将现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整理下发给承担建设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作为基建业务和财务管理的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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