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标准的建议
编辑日期:2010/3/16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案号:043
案由: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标准的建议
提案者:谢家峰、欧邦荣
 
    两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县实施的各项民生工程深得民心,成效显著,充分体现在小城镇建设步伐日益加快,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翻天覆地的变化,低保覆盖率不断提高。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的农村低保保障水平显得过低。据调查,其一,农村低保家庭根据每人90元标准进行补差存在差异。如:经村民评议低保家庭人均收入30元,政府就补贴60元。由于各镇评议的办法不一样,每个家庭得到的补助就不完全相同;其二,部分家庭应有两人享受低保,由于受指标限制,只能有一人享受;其三,农村低保每人90元的标准与城市每人200元的标准差距较大。这与当今我县较高的生活水平不相适应,与统筹城乡发民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此,建议县政府:
    1、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及补差评议办法开展调研视察活动;
    2、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取消评议补差,实现一个标准直补和低保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
    3、随着我县财力的不断增长,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年按现行标准20-30%的比例增长,直至城乡低保标准相同。
 
县民政局办理情况:
    首先感谢你们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对民政工作的支持!您的建议对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为此,我局已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覆盖面。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今年,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印发了《关于2009年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的通知》、《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元月份起,将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90元/月提高到110元/月;从2009年4月起,进一步扩大了农村低保覆盖面,将我县农村低保覆盖面提高到4%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月人均补差由40元提高到50元以上。目前,各镇提标扩面工作已经审核结束,正在报批和张榜公示阶段,确保资金7月份全部落实到户。提标扩面后我县农村低保对象将达到14000人左右,覆盖面将达到4%以上,月人均补差将达50-60元。
    二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我局制定印发了《芜湖县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暂行办法》和《芜湖县农村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会议上,要求各镇、村要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强化管理,规范操作,认真核清申请人家庭收入,坚持“按标施保”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村级参加评议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3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三榜公示制度,做到不重、不错、不漏,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操作程序和各项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农村低保的服务与管理,保障好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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