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主要会议
编辑日期:2007/6/20  作者:洪为旺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种基本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已经形成了“全委会议总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各种参政议政会议经常协商”的参政议政格局。人民政协的会议主要有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还有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的各种形式的协商座谈会、论证会、意见听取会等。坚持和不断完善政协各种协商会议制度,是人民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
    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  全体委员会议是人民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会议形式。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分别由同级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的职权:
    1、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3、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5、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的职权:
    1、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2、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4、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是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主要协商会议形式。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并于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 、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3、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
    4、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5、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6、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7、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提出了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任务:
    1、讨论决定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协商讨论中共中央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听取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意见;
    3、审议提交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
    4、审查重要的建议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提案和需要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
    主席会议  政协章程规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政协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的议程由主席提出或由秘书长和秘书长会议提出,报主席决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全国政协主席会议的任务:
    1、协商讨论中共中央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2、审查以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3、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日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
    4、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5、审议全国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
    6、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总结;
    7、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包括各类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秘书长负责协调。必要时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秘书长召开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专门委员会的重要问题。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般不定期举行。会议的形式也比较多样,主要形式有全体会议、主任会议、主任扩大会议、主任联席会议,以及同中共党委、人大、政府的有关部门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有关机构举行的联席会议等。
    专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开展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等等。
    根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精神,专门委员会会议要审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要审议向常务委员会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提交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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