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政协”会议
编辑日期:2012/12/19  作者:芜湖县政协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1945年8月25日,中国共产党就抗战胜利后的时局发表了《中共中央对于目前时局的宣言》,号召“立即召开各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物的会议,商讨抗战结束后的各重要问题”,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的联合政府。国民党政府迫于舆论压力邀请毛泽东赴重庆谈判。1945年8月28日,毛泽东等人飞赴重庆同国民党谈判,国共两党经过反复商议签定了《双十协定》,确定召开政治协商会议。
    1946年1月10日—31日,政协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者有国民党代表8人,共产党代表7人,民主同盟代表9人,青年党代表5人,无党派人士9人,共38人。这次政治协商会议经过激烈的斗争,终于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关于国民大会的协议、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关于改组政府的协议等五项协议。
    按照政协决议,真正的国民大会应当是在全面停战的和平条件下,由改组后的民主联合政府召开。但是,蒋介石违反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于1946年11月15日在南京单方面召开了“国民大会”,遂使政协解体。
    1949年,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准备召开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共同参加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开始时为了区别于1946年召开的“旧政协”,故定名为“新政协”,后接受周恩来的建议,在政协召开之前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